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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发布时间:2023-06-10 13:50:30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5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