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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法律咨询介绍公司旅行时受伤是否工伤

发布时间:2021-12-30 03:51:23
  日常生活中很多工伤认定案例都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公司集团建设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个,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因工外出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003010第四条:“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或者被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时,因事故受伤的,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的除外。”团建明显是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团建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取决于团建是否构成“工伤活动”。
 
  烟台法律咨询介绍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主要取决于团建是否属于休闲娱乐性质、是否属于单位强制参加的活动、相关费用是否由用人单位承担等因素。然后可以判断团建活动是否与工作有关,员工因此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行程通知单载明的活动目的,可以证明原告参加的活动性质为旅游、休闲、娱乐,员工及其家属均可参加,单位对员工是否参加活动无影响,员工自愿选择参加或休假,故该活动与工作无关,不应视为工作原因。另外,原告在碰碰球游乐项目中的伤害与其工作职责无关,并非因工作原因所致,故不应视为工伤。